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原则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原则
出口外向型企业及所有有海外发展计划的企业都应提前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申请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单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另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按巴黎公约或双边贸易协议或对等原则,申请人单独向某一国家提出注册申请。
马德里国际注册: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同时向部分或全部成员国提出注册申请。
(1)申请手续简单。申请手续简单,申请人向本国商标局递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指定的多个国家注册,后期变更、续展等手续也可以通过这个程序得以实现。
(2)申请费用较低。注册费用大大低于单一国家注册的费用,并且申请的国家越多,费用越省。
(3)有确定的审查期限。对各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有审查上的时间限制,即在收到国际注册申请通知之日起12个月或18个月的驳回期限,在规定期限内未驳回,该申请视为核准。
(1)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
(2)需要改变注册商标标识的。
(1)注册人名义变更。仅指商标注册人的姓名或名称改变。
(2)注册人地址变更。
(3)删减核定使用商品或核定服务范围。
(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管理规则或集体成员名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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