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鲜明的商标个性、过硬的产品质量、良好的企业信用、丰富的品牌文化、多样的营销传播、不断的品牌创新、有效的公关策略等。
TAG:
{aspcms:comment}
上一篇: 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
下一篇: 注册商标有效期及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