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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扬帆财务公司解释商标侵权的处理途径

昆明扬帆财务公司解释商标侵权的处理途径

昆明扬帆财务公司

   昆明扬帆财务管理咨询公司13888165505是经昆明市工商局、昆明市税务局批准成立的集工商注册、会计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工商代理机构,是昆明市工商注册代理机构协会会员单位拥有一批专业化、经验丰富、取得工商注册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擅长业务:昆明公司注册、代理办照、代办注册、双软认证代办、代办税务注销、非正常户处理、股东法人变更,股权转让、税务愈期处理等工商、税务代理相关问题。并可协助企业解决在工商注册、税务申报中遇到的难题。 


  1、向侵权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

  2、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法院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如下:

  (1)要求处理的当事人不同。

  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商标侵权行为,既可以是被侵权人,也可以是被侵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而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当事人,必须是被侵权人。法院不受理其他人的起诉。

  (2)对被告要求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只要求提供侵权事实存在,被告不一定十分明确;而人民法院要求被侵权人起诉时,必须提供明确的被告,否则不予受理。

  (3)受理原则不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出发,即使无人控告、检举,也要“主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则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被侵权人起诉,人民法院不处理商标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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