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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基础知识解答商标

商标就是通常说的“牌子”,它是区别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准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社团、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地理标志就是所标示的产品具有某种与其他地方同类产品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是由生产这些产品的地域所具有的独特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依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1)专用使用权。指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禁止权。指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1)企业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2)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

(3)便于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

(4)注册商标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有效载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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